GJB 6219-2008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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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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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J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FL 0107 GJB 6219-2008,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Grading management requirement for flammable and/or explosive place,2008-03-17 发布2008-10-01 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GJB 6219-2008,-XX. —>—,刖 s,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营第二八二厂、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第四十二所、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六院三八九厂、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经济运营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树权、申 逸、杨家福、蒲远远、郭海滨、康 元、耿凤翔、曾垂海、,吴永红、廖清华、张正才、徐卫波,GJB 6219-2008,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防科技工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中易燃易爆危险点(以下简称危险点)的确定、分级及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武器装备系统及其配套产品、专用原材料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项活,动中存在易燃易爆风险作业的场所。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 .,GB 16179安全标识使用导则,GB 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0年3月26,日兵总质[1990]2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易燃易爆危险点 flammable and/or explosive place,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单元)。如:一个工房或一条生产线或一套生产装置或设施或同属于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或设施,3. 2,危险品 dangerous substance,GB 13690-1992中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化学品,4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4. 1危险点确定原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确定为危险点:,a)存在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场所;,b)高压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储罐区(储罐)等场所;,c)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d)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4.2危险点分级原则,GJB 6219-2008,4. 2. 1概述,根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的不同,将危险点分为I、II、in三级,4. 2.2 I级危险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级危险点:,a) GB 18218中规定的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场所和附录A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设施和场所;,b) 10人及以上的危险作业场所;,c)可能造成三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场所;,d)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事故的场所,4. 2.3 II级危险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I级危险点:,a)可能造成一人或两人死亡或造成三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场所;,b)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事故的场所,4. 2.4 m级危险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II级危险点:,a)可能造成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的场所;,b)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事故的场所,4. 3危险点的确定,4. 3.1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确定危险点的程序及组织要求,4. 3.2企事业单位按4.1、4.2的要求确定危险点及划分等级。确定后,填写《危险点登记表》;表格式,样参见附录B,4. 3.3企事业单位应将I级、II级危险点的相关资料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对各企事业单位I级、n级危险点进行确认、备案,4. 3.4危险点的撤销或等级变更,应按4.1、4.2重新确定,填写《危险点登记表》,并按433的要求,重新确认、批复,5危险点管理,5.1 危险品数量的控制,5.1.1 危险点执行危险品定量管理,危险品不应超定量存放和(或)使用危险品,5.1.2 危险点的危险品性质和数量变更,按4.3的规定变更危险点等级,5.2 危险点作业人员的控制,5. 2.1危险点执行定岗、定员管理,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作业场所,5. 2.2因工作需要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定员管理,5.3 危险点的技术监控,各级危险点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5.4 危险点的标识,危险点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和危险点标识牌,标识牌要求如下:,a)安全警示标识牌的名称、图形符号、种类、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尺寸及设置的高度等,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b)危险点标识牌应标明危险点名称、危险点级别、建筑物危险等级、危险性类别、定员、定量、,责任人和编号,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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